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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秘密拍照作为一种秘密侦查手段,同时也是一种技术侦查手段,普遍应用于各国的侦查实践中。但是,在秘密拍照过程中,由于容易出现侵犯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的肖像权、住宅权、隐私权等基本人权的情况,因而许多国家纷纷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以期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选择中达到平衡。而我国的刑事立法对秘密拍照却缺少相应的规定,本文将对刑事侦查中秘密拍照手段的运用与人权保护作一浅显分析,望可以促进我国刑诉法的完善。 织梦好,好织梦
织梦好,好织梦 (二)秘密拍照的特征及其存在的问题 秘密拍照经常使用的器材除了普通相机以外,数码相机也在秘拍中经常使用,其他一些辅助的监控设备也是秘密拍照过程所必需的,无声拍照等技术也早已广泛投入使用。随着科技的发展,拍照器材趋向于向更小巧、更隐秘,伪装性和科技性更强。由此可见秘密拍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秘密性 这是它的首要特点。为了保证侦查的效率和成功,秘密拍照最重要的特征是必须秘密进行,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因此侦查机关采取这一技术侦查措施,无须征求拍照对象的同意便可进行。但是秘密拍照在使用时可能主要涉及到侵犯公民的肖像权、住宅权、隐私权等人权问题,而正是由于这种“不知情的秘密性”,往往使得犯罪嫌疑人和相关人员无从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也就不能有效的寻求法律的保护。 【责任编辑:代写毕业论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