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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青少年学生权利的保护

时间:2011-08-12 10:59来源:未知 作者:墨菲 点击:
摘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日益成为学校工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对青少年学生的各项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在教育教学中,有意或

摘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日益成为学校工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对青少年学生的各项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在教育教学中,有意或无意侵害青少年学生合法权利的现象还时常发生。对此,我们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找出导致侵害学生权利行为的根源,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利。 内容来自dedecms


关键词:青少年学生;权利;保护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日益成为学校工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对学生的各项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在教育教学中,有意或无意侵害青少年学生合法权利的现象还时常发生,使学生的身心受到损害。对此,我们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本文首先列举了教育教学中侵害青少年学生权利现象的表现,然后分析了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保护青少年学生权利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引起人们对学生权利保护的高度重视。
  一、青少年学生权利受侵害的主要表现
   通过对当前现实生活的考察,发现青少年学生权利易于受到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dedecms.com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不得随意开除学生。但实际上,青少年学生的受教育权经常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学生因为迟到,不遵守纪律,未完成作业,作业出错,甚至有时只是家长未在作业上签名,就被教师赶出教室,不允许听课;教师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商业庆典、开幕式等等;一些教师为让学生应付考试,放弃或终止了许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如不开设音乐、美术课或随意挤占体育课等与应试无关的课程;也有学校为提高升学率,把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赶出学校,不让学生参加考试等。
  (二)侵害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学生的身体安全行为。但实际上,目前仍有很多教师对学生身体健康权的认识不够明晰,仍然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主要表现为:有些教师动手打学生、罚学生劳动、罚学生超量做作业、罚学生抄班规、罚学生超量运动等。教师的体罚、变相体罚或唆使他人侵犯学生的身体安全行为造成受罚学生的心灵创伤和肉体痛苦,甚至致伤、致残。如黄陵县一名小学老师因某学生未完成作业,竟唆使全班学生轮番上阵,用教鞭对其进行殴打,总共打了280多鞭,年仅9岁的学生被打得奄奄一息。 【责任编辑:代写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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